為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充分發揮建筑消防設施防災滅火的作用,確保建筑消防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公安部1996第30號令關于《建筑工程消防監督審核管理規定》和公通字1996第21號文《關于加緊建立和認真落實建筑消防設施檢查維修保養管理制度的通知》的要求建立了建筑消防設施的技術檢測制度。北京市消防局發出了關于對建筑消防設施開展技術檢測、辦理消防設施合格證(牌)的通告,通告中規定:凡新建、改建、擴建建筑建筑工程竣工后,建筑消防設施投入運行前必須先由具備資格的檢測機構進行技術檢測,合格后再由公安消防機構進行驗收,驗收合格頒發消防設施合格證(牌)。未經檢測或檢測不合格的工程,公安消防機構一律不予驗收,不得投入使用。對于已投入使用的建筑消防設施實行定期年檢制度。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建筑消防設施每年進行一次消防技術檢測。
一、受檢方應事先約定檢測的內容、時間和面積,并簽訂《檢測約定書》。
二、受檢方應提供相關資料,如圖紙、驗收工程(消防審核意見書)、隱蔽工程記錄等。
三、檢測方原則上不操作受檢設施,必要時需在受檢方相關人員配合下進行。
四、受檢方對檢測結果如有異議,可現場復測,確認后在檢測記錄上 簽字。
五、檢測結束后三個工作日內出具檢測報告。
電氣防火檢測:
一、相關規范依據 :
依據國家有關電氣防火管理規范,按照北京質量技術監督局批準、2010-11-01實施的《北京市電氣防火檢測技術規范》(DB11/065-2010)和有關設計施工及驗收規范等技術標準進行檢測。
二、具體檢測內容 :
(一)、配電設備
1、低壓配電室內的線路敷設及燈具安裝情況。
2、低壓配電柜內斷路器、刀開關、互感器等的接點溫度、導線連接。
3、配電室電纜的敷設情況。
4、上下級電器間是否匹配。
5、電壓、電流指示值是否正常。
6、引線接頭、電纜、母線有無過熱跡象。
7、各部位的接地是否完好無損。
8、電容器組在運行時有無火花、放電等現象。
9、從進線柜上儀表讀取各相線電流,測量中性線(N線)和保護地線(PE線)的異常電流。測量各分支回路的相線電流。
10、配電箱的材質及進出線的方向和是否有保護套。
(二)、配電箱
1、主斷路器、主刀開關的上下接點溫度,相線、中性線、PE線實際電流。
2、主斷路器進出導線的截面積,分支斷路器上下接點溫度。
3、配電箱的箱體、盤面、箱門材料、安裝周圍環境、線路敷設方式。
4、異常溫度、異常聲響等異常情況。
5、配電箱的材質及進出線的護口。
6、電壓、電流指示值是否正常。
7、引線接頭、電纜、母線有無過熱跡象。
8、各部位的接地是否完好無損。
9、電容器組在運行時有無火花、放電等現象。
10、從進線柜上儀表讀取各相線電流,測量中性線(N線)和保護地線(PE線)的異常電流。測量各分支回路的相線電流。
11、配電箱近旁是否堆放可燃材料及其他雜物。
(三)、線路敷設
1、明敷布線是否規范。
2、暗敷線路是否穿管。
3、悶頂內的線路敷設。
4、臨時線路。
5、線路是否老化、損傷。
6、電氣線路是否接觸潮濕地面、靠近熱源;是否直接綁掛在金屬構架上而不加絕緣子固定。
(四)、照明燈具、開關、插座的安裝
1、檢查燈具電源線的敷設方式,電源線與燈頭線或燈具的連接方式是否符合標準,觀察燈具安裝情況及周圍環境與可燃物的間距,確認裝飾結構的類型和構成材料的屬性。
2、對于固定安裝在可燃材料表面的照明燈具,檢查與可燃材料接觸面之間有無防火隔熱措施,同時觀測燈具高溫部位與周圍可燃物的間距。
3、對于高溫燈具首先觀測電源線的類型、敷設方式及線路的周圍環境,檢查導線截面與負荷是否匹配;在達到熱穩定工作狀態下,測量明敷導線的即時工作溫度。
4、檢查開關、插座導線的類型、導線截面和敷設。
5、目測面板與專用盒是否緊密,針對其使用性質,建筑結構、裝修方式存在差異的不同區域進行認真拆檢。
注:根據現場受檢單位系統構成進行實際檢測工作。